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招生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名单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在有关省份完成考生资格初审的基础上,经我校专家审核、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24年高校专项入围名单公示如下。
一、2024年高校专项分省招生计划
生源省市 | 招生计划 | 生源省市 | 招生计划 |
河北 | 10 | 湖南 | 7 |
山西 | 1 | 广东 | 1 |
内蒙古 | 2 | 广西 | 1 |
辽宁 | 1 | 重庆 | 1 |
江苏 | 4 | 四川 | 6 |
浙江 | 7 | 贵州 | 2 |
安徽 | 5 | 云南 | 1 |
福建 | 3 | 陕西 | 1 |
江西 | 4 | 甘肃 | 3 |
山东 | 11 | 青海 | 1 |
河南 | 11 | 新疆 | 1 |
湖北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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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名单
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示无异议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高校专项相关志愿(仅限我校在各省公布的专业),且专业服从调剂并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
2.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必须服从专业安排。
3.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围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所选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5.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核意见有变化,则按新的审核意见执行。
6.若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新的政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公示期为5月31日至6月5日,如对公示考生的资格有异议,请咨询:027-67883687。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