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农林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相关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信阳农林学院(国标代码:11326)。
第五条学校位置:信阳农林学院地处豫南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南临武汉,北倚郑州,京广铁路、京九铁路、宁西铁路、京广高铁,国道106、107、312和京港澳、沪陕、大广高速公路均在此交汇,是连南贯北、承东启西的重要交通枢纽,城市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素有“江南北国,北国江南”之美誉,2009--2019年连续十一年被评为“中国十佳宜居城市”。
校外山川隽美,阡陌纵横,校内鸟语花香,绿围翠绕,曲径通幽,山水相映,秀丽的自然景色和庄重的人文景观融为一体,形成幽雅静谧的校园环境。
第六条学校性质及概况:信阳农林学院是一所公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校园占地1832亩,在校学生1.7万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2人,河南省教学名师1人,河南省模范教师1人,“中原千人计划”中原教学名师1人,省管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40余人,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2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9个。
在省市领导大力支持和全校教职工的不懈努力下,学校办学赢得多方肯定,先后获得了多项省级荣誉称号。
第七条招生类别:普通本科、对口本科(种植、养殖)、艺术本科(美术类);专升本(二年制本科)。
第八条专业设置:2021年学校有37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九条动物科学专业设普通班和“正大创新班”。“正大创新班”学生由正大集团支付4年学费,学生毕业后需要到正大集团服务3年,其工资标准不低于相同岗位人员工资。其他有关详细事项见信阳农林学院招生信息网或者电话咨询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本科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招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
(一)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
(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男女生比例: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体质要求:所有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一)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专升本专业录取原则:专升本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外语、专业课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对口类专业录取原则:对口升学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有关省份相应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确定考生的录退。
(六)加降分处理: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七)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八)录取结果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可到相应省市区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xyafu.edu.cn/zsxxw/)进行公布,考生还可拔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6-6687698,6698022、6698021)进行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1)普通本科新生学费:文史类4400元/学年,理工类5000元/学年,医学类5500元/学年,艺术类8000元/学年。(2)住宿费700元/生·学年。
第七章奖学金设置情况
第十九条学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积极构建包括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在内的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4000—2000元/年。
(二)学校资助: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及冬季生活用品资助,同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三)国家助学贷款:来自省内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从生源地或从我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还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当年即可申请国家、学校各项资助。
第八章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为帮助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给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学校已连续多年成功举办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荣获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授予的“全省大中专就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信阳农林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通讯联系
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邮政编码:464000
联系电话:0376-66876986698022、6698021。
传真:0376-6696662。
招生QQ群号:2630140,2338576 电子信箱:xynlxyzsj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