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四、学校代码:14021
五、学院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生物技术及现代医药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建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地区---天津滨海新区西区,与天津医药生物产业园区相邻,地理环境优越。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教授、副教授以上职称78人,讲师44人,“双师”型教师41人。学院本着“突出特色、紧贴市场、满足需求、服务学生”的目标开设了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中药、物流管理(医药方向)八大专业。学院拥有较高水平的办学条件,建有4300平方米的实训车间,校外有十五个实习实训基地和一个国家级研究院、二个市级研究所,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多年来,我院的就业指导中心与天津市大多数医药生产企业、商业建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华立达生物制药、力生制药、达仁堂药业、隆顺榕药业、天士力集团、金耀集团、敬一堂药业、新内田药业、乐仁堂药业、宏仁堂药业、赫素药业等许多大型国有、合资企业、民营、股份制企业都建有长期稳定的用人关系。做到了“教、学、做”相结合,强化了“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模式,为毕业生就业铺就了顺捷通畅的道路。学生毕业后颁发双证:高等职业学院大专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办学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春季高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标准 (元/年) | 专业要求或特殊说明 |
中药 | 50 | 5000 | 单独招生,需参加体检与专业考试 |
物流管理(医药方向) | 50 | 5000 |
第七条 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既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院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 。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我院春季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生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 zsbyk@126.com
电话:022-26652463 26656606 66339004
传真:022-26688925
邮编:300462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