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10-85345168,0510-85343250

官方网址:https://www.wxstc.cn/ http://zsb.wxstc.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提前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2-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121 收藏

 

2021年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面向江苏省内提前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江苏省代码1213。办学类型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吴都路)8号。全日制学生教学、生活都在此校本部进行。

第四条 学校简介: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是全省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举办的公办高职院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设有物联网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空港物流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数字艺术学院、基础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拥有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商科、文化旅游、数字艺术等六大特色专业群。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专科普通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组建赴江苏省各地市、区县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长由学校聘任。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专科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十二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专科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第十四条 报考方式:39日至11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最多可向两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向每所院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1117时。

第十五条 在报名时间、录取安排上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以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2021年提前招生我校不安排校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按照“合格=10分,不合格=6分”折算后计入录取总分。如遇合格门数相同,则以语数、语外、数外、语,数,外合格顺序排序。如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和政策性加分情况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以合格性考试成绩+相应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综合排名录取。

第十九条 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合格性考试等级优秀类:十门合格性考试等级均为合格,加10分。

6.综合优秀类:高中阶段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加10分。

7.科技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及以上的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大赛证书;高中阶段获得的初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或发明专利证书,加10分。

8.体育特长类: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的体育类比赛获奖或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加10分。

9.艺术特长类: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的文艺、艺术大赛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证书,加10分。

以上政策性加分证件或证明复印件请于3月20日前发送电子稿至邮箱zsb@wxsc.edu.cn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局和江苏省财政厅的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4700/年·生,工科类5300/年·生,艺术类专业6800/年·生,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四人间1500/年·生,六人间1200/年·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还设有国家奖学金、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8号。邮编:214028

咨询电话: 0510-8534516885343250

真: 0510-85345168

咨询邮箱:zsb@wxsc.edu.cn

学院网址:www.wxstc.cn(学校主页)

zsb.wxstc.cn(招生信息网)

 

8AF0

 (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