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提前招生章程
2021年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面向江苏省内提前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江苏省代码1213。办学类型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吴都路)8号。全日制学生教学、生活都在此校本部进行。
第四条 学校简介: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是全省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举办的公办高职院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设有物联网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空港物流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数字艺术学院、基础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部),拥有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商科、文化旅游、数字艺术等六大特色专业群。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专科普通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组建赴江苏省各地市、区县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长由学校聘任。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专科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十二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专科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第十四条 报考方式:3月9日至11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最多可向两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向每所院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11日17时。
第十五条 在报名时间、录取安排上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以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2021年提前招生我校不安排校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按照“合格=10分,不合格=6分”折算后计入录取总分。如遇合格门数相同,则以语数、语外、数外、语,数,外合格顺序排序。如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和政策性加分情况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以合格性考试成绩+相应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综合排名录取。
第十九条 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合格性考试等级优秀类:十门合格性考试等级均为合格,加10分。
6.综合优秀类:高中阶段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加10分。
7.科技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及以上的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大赛证书;高中阶段获得的初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或发明专利证书,加10分。
8.体育特长类: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的体育类比赛获奖或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加10分。
9.艺术特长类: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的文艺、艺术大赛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证书,加10分。
以上政策性加分证件或证明复印件请于3月20日前发送电子稿至邮箱zsb@wxsc.edu.cn。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局和江苏省财政厅的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4700元/年·生,工科类53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生,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四人间1500元/年·生,六人间12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还设有国家奖学金、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8号。邮编:214028
咨询电话: 0510-85345168、85343250
传 真: 0510-85345168
咨询邮箱:zsb@wxsc.edu.cn
学院网址:www.wxstc.cn(学校主页)
zsb.wxstc.cn(招生信息网)
(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