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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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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语言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9-85898538,029-85891104

官方网址:http://www.xafy.edu.cn/ http://zs.xaf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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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3-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952 收藏

西安翻译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翻译学院  

国标代码:12714

在陕招生代码:803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分类考试招生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翻译学院  

证书种类: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内设的教学机构承担各专业学生的教学工作。学校下设二级学院有英文学院、亚欧语言文化学院、教育学院、国际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高级翻译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13个二级学院

学校下设有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27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翻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省级一流培育专业:财务管理、汉语国际教育、日语、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环境设计、法语、汉语言文学;省级重点专业:英语教育、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日语、电子商务。学校获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试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教学项目2个,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共计31门。获评省级教学团队6个。

学校现有陕西终南学社、陕西口岸发展研究院、陕西颖创跨境贸易研究院、电子商务运营研究中心、翻译研究所、日本研究所、新丝绸之路研究中心、“省-市-校”外宣话语研究中心等19个学术研究机构。

学校独创的“外语+专业+现代技能”或“专业+外语+现代技能” 培养的复合应用型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用人单位给予“下得去、留得住、懂外语、守纪律”的良好评价。以特有的教学模式和管理模式,形成了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赢得了“学在西译”的美誉,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口碑。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

  编:710105  

学校网址:http://www.xaf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处、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纪检负责人和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面试、新生录取、安全保卫、纪律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招生处负责审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教务处负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及文化基础测试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  http://zs.xaf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400 -895-1999

029-858966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考生申请

1、2024年3月15日9:00-3月18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并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按照我校规定的测试时间来校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进行测试。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及没有学业水平成绩的普通高中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

2024年3月21日、22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24年4月7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首次报到注册后,我校招生计划若仍有缺额,在已上报我校成绩库的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13日9∶00至4月14日17∶00。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第十五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新生于2024年4月1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入学普高生评分内容及标准

项目名称  

分值  

标准  

高中学业水平(7项)  

70

A级:10   B级:8

C级:6   D级: 4

综合素质评价(6项)  

30

A级:5   B级:4

C级:3    D级:2

职业适应性测试  

200 

根据测试成绩记入  

第十七条    相关说明  

1.“三校生”、同等学力及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性测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文化基础考试(10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成绩依次排列。  

2.“三校生”、同等学力及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考生的文化基础考试,内容包括语文60分,数学40分,命题依据中等职业教育考试大纲命制。  

3.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应考学生个人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80分,技术技能测试120分。

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十八条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可免除文化素质测试计满分(100分),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200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我校分专业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核算总分平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除此之外,学校还设立了各类校友及企业奖助学金。具体奖学金项目如下:国家奖助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生/年、一般贫困2800元/生/年;退役士兵3300元/生/年;丁祖诒教授奖学金5000/生/年;丁祖诒教授助学金3000/生/年;学校奖助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特级贫困3500元/生/年、一般贫困2500元/生/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生/年;利民奖学金4000元/生/年;利民助学金3000元/生/年。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生/年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报酬。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翻译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