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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9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19-02-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173 收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8〕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招收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及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2019年教育部推荐保送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且高中阶段一直在该校就读的优秀英语语种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要求。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19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招生专业为我校外国语学院本年度招生专业,各专业具体录取人数视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三、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uda.edu.cn),在“网上报名”栏,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网上报名相关手续,填写报名信息,打印《苏州大学保送生申请表》。

申请材料以《苏州大学保送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具体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①《苏州大学保送生申请表》,所在中学须填写意见、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申请表内容应与网报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④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印件;

⑤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可另附个人情况说明。

所有材料使用A4纸复印或打印,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报名申请材料”字样,以避免遗失。所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我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反馈意见,请注意查询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结果将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2.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120元/人),缴费成功的考生可通过查询中心查看确认和缴费状态。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参加考试。缴费流程详见网上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3.报到及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规定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具备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苏州大学东校区凌云楼17楼办理报到手续,同时领取准考证。

4.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科目:语文、英语。

五、录取政策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申报专业志愿的情况,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确定拟保送录取考生名单(含专业),由学校审定通过后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六、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24时止。请将申请材料于2月2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方式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2.初审公告:2月28日公布资格初审结果。

3.缴纳考试费:通过初审者须在2月28日至3月1日17时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参加考试。

4.报到及考试:缴费成功的考生于3月2日上午8:30-11:30报到并领取准考证,3月2日下午参加笔试,3月3日参加面试。

5.名单公示:3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公示拟保送录取考生名单。

七、监督及申诉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学校监察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 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八、联系方式

招办网址:http://zsb.suda.edu.cn   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微信订阅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地址: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楼)

邮编:215021

九、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以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招生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