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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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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其他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2-86051513,0532-86051512,0532-86051666

官方网址:http://www.qchm.edu.cn/ http://zsxx.qch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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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 2015-05-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20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13011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邮政编码:266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简介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学院被遴选为山东省首批特色名校——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成为全省重点建设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八条 院系设置及就业情况

  学院现设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酒店工程学院、烹饪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技术学院、艺术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9个二级院部,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春季高考考生。现有来自国内29个省、市、自治区全日制在校生1万多人。

  学院坚持“专业领先,就业导向,产教结合,品牌制胜”的办学方针,弘扬具有现代文明特色的“微笑文化”,秉承“勤、真、灵、雅”(勤以励行、真以明德、灵以益智、雅以修身)的校训和“爱心、实力、责任”的校风,强化校企合作与国际交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开放式、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品质职业学院。

  经过多年的锐意革新和不懈努力,学院办学特色不断凸现,育人模式不断成熟,育人水平稳步提高。逐步形成并大力实施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强化专业技能、突出外语能力、提升人文素养为重点的“三位一体”高职人才培养模式;与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事业单位结成了伙伴关系,建立了一个强大、稳固的教学实习基地和毕业生就业网络,各专业都拥有1个以上校内实践基地,5个以上校外实践基地;坚持产教结合,贴近市场办学,注重国际交流与校企合作,在师资交流、留学生互换、学术交流、实践教学、挂职锻炼、实习就业等各方面,开辟了广阔空间;多年成功的人才输出工作使学院建立了立足山东、面向全国、辐射国际以及以酒店服务业、工商管理为主导,广泛渗透IT业、营销业、金融业、广告业、物流业等众多产业领域的庞大就业网络,探索出“就业指导、岗位推荐、追踪服务”的就业工作模式,就业率与就业质量一直深受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的好评。

  第九条 学院专业设置

  报关与国际货运、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物业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程监理、速递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食品营养与检测、金融管理与实务、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国际贸易实务、营销与策划、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涉外旅游、体育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西餐工艺、应用日语、应用韩语、商务英语、艺术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

  第十条 办学条件及社会评价

  学院地处美丽海滨城市青岛的崂山风景区,占地近660亩,景色秀丽,环境幽雅,学校拥有现代化的图书馆,馆藏图书百万多册,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6520多万元,为教学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813人,专任教师600人,是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能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各个方面,全面推进育人质量的提高。学院教育教学、办公、生活服务及娱乐设施设备齐全,校园规划合理、布局宏伟、设计新颖、建筑独特,是一个别具特色的现代化大学校区。

  学院是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保持了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的称号,先后荣获了国家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国商业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以“双优”的成绩通过了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工作检查评估,学院开创的“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两点三全一融合”的特色德育模式深受评估专家组和各界肯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招生人数及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除英语类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在校期间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要求

  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规定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报考我院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根据其就业特点,建议身材匀称、五官端正、气质高雅的考生报考。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录取新生的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二、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旅游工艺品设计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专业要求必须取得全省美术专业专科合格证,对进档考生按美术统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查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三、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四、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理工农医专业5000元/学年,文法财经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专业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

  第二十条 退费标准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

  奖助学金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企业助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贫困学生扶助措施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精心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学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绿色通道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资助,以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1513 86051666 86051512 86051599

  监督电话:0532-86051606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邮 编:266100

  E_mail:zsb@qchm.edu.cn

  网 址:http:// www.qchm.edu.cn

  第二十五条 其他事项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章程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四、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