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
(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以下简称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125号)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复查工作。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对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有关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二、体检
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其中报考军校、公安、直招士官生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各市要统筹高考体检和疫情防控工作,与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详细的高考体检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做好工作场所与设备消毒,安全有序地开展体检工作。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尚在刑罚、处罚期内的。
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生档案材料包括内容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2007年至2019年的往届高中生档案材料包括内容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2007年之前的往届高中毕业生档案材料包括内容为:学年评语表、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健康检查表、毕业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或单位)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还须携带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考生毕业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密封完好的中学档案,报到时交予录取高校。考生领取档案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各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信息、体检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高考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当年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不得向个人、高校或社会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原始材料保存期为1年。
考生入学报到后,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五、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高校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按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公布前经高校核对无误)。
高校应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与主管部门核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一致。招生计划一经向社会公布,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六、考试
我省夏季高考实行“3+3”考试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等3科,以及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中选报的3科。国家统一高考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成绩为750分,3科统一高考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00分,转换为等级分计入总成绩,各科等级分满分均为100分。
(一)国家统一高考。
国家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1月8日上午,连续组织两次,每次考试时长约20分钟,考试成绩取两次中的高分计入外语科目成绩。
国家统一高考时间安排表 | ||
时间\科目 | 上午 | 下午 |
1月8日 | 外语(听力)(9:0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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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 语文(9:00-11:30) | 数学(15:00-17:00) |
6月8日 |
| 外语(笔试) (15:00-1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