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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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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0-5925820,0530-5925823

官方网址:http://www.hzmc.edu.cn http://www.hzmc.edu.cn/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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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6-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68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教育秩序和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切身利益,保证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9]5号)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部标代码104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曹州路2988号(校本部);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新校区),邮编:2740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山东省卫生厅。

  第八条 荣誉称号:1997年顺利达到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价合格标准;是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

  第九条 基本情况

  ⑴办学条件:学校座落在驰名中外的中国牡丹城——菏泽市。建校59年来,形成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具备了功能齐全、条件完善的教学设施;营造了幽雅舒适的校园环境;树立了严谨、求实、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学校占地面积48.32万m2。校舍面积22.9万m2,图书52万册,并建立了中国期刊(医药卫生)学术文献二级检索站,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3688万元。现有教授、副教授99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68人,其中山东省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0人,有4名教师被山东大学医学院聘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我校还聘请了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世界著名医学科学家盖蒂谢克教授为我校的科学顾问、名誉教授,常年有外籍教师任教。全日制在校生8183人。现有临床医学系等7个教学系部;设有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中心、护理技能中心、药学实验教学中心等6个实践教学中心以及针炙推拿研究所、特色医疗研究所等。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62所,实习病床31000余张,另有药厂、药检所等药学专业实习基地5处。几年来,先后承担教育部及省、市级科研课题206项,其中,2项达国际先进水平,88项达国内领先水平,92项达国内先进水平,获国家专利25项;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学术专著140余部,发表论文1200余篇,其中主编或参编“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32部。学校定期出版发行《菏泽医专学报》和《菏泽医专报》。

  ⑵专业设置和学校品牌:学校设有临床医学、护理、麻醉学、口腔医学、药学、医药营销、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疗保险实务等9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含全科医学方向和超声诊断方向,护理专业含ICU方向和涉外护理方向。麻醉学专业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药理学》、《诊断学》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课程;《药理学》、《生理学》、《诊断学》为省级精品课程。

  ⑶培养目标:我校突出医学专科教育特色,加强校际、国际教育合作,培养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医德高尚、一专多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我校始终把教学工作放在首位,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永恒的主题。招生和就业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⑷交流与合作:学校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山东大学医学院、青岛大学医学院联合举办在职研究生进修班。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与加拿大格兰特?迈可伊万学院等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我校每年选派护理学专业的优秀学生赴加拿大格兰特?迈可伊万学院继续学习深造,取得加方学历文凭;每年也接受加拿大学生来我校学习。2007年起,学校启动了护理专业学生赴英国带薪实习项目。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报考我校的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依次类推。

  ⑵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专业,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考生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考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及护理、护理(ICU方向)、护理(涉外护理方向)、口腔医学为4400元/学年;其他专业均为4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者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者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普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由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30—5925820 5925823

  Email:hzyzjwc@126.com http://www.hzmc.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附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0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类别
专业名称
专业
代号
学制
招生人数
学费(元/学年)
山东省 河北省 河南省

理工类

临床医学 01 三年 790 3 3
4400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 02 三年 120
4400
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 03 三年 120
4400
麻醉学 04 三年 140
4000
口腔医学 05 三年 280 2 2
4400
医学检验技术 06 三年 120
4000
护理 07 三年 300 3 3
4400
护理(ICU方向) 08 三年 60
4400
护理(涉外护理方向) 09 三年 60
4400
助产 10 三年 30
4000
药学 11 三年 300 2 2
4000
医药营销 12 三年 30
4000
医疗保险实务 13 三年 30
4000
文史类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 01 三年 400
4400
护理 02 三年 440
4400
护理(ICU方向) 03 三年 60
4400
护理(涉外护理方向) 04 三年 60
4400
助产 05 三年 30
4000
医药营销 06 三年 30
4000
医疗保险实务 07 三年 30
4000
合计
3450 3430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