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4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校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为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下设招考筹备组、招考考务组、阅卷统分组、录取工作组、信息技术组、财务收费组、纪检监察组、舆情信访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凡属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选派原则性强、政策性高、敢于担当的工作人员加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加强对各工作组成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建立监督机制,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总体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总体计划200人,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十二条 具体的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和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生,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招生。
第十五条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需选报春季高考,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需选报夏季高考。其中,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高中应届毕业生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全部合格,有一科及以上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对不符合我校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报考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六章 考试项目及考核方法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考试分值为200分,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230分,总分值为430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语文分值为100分、数学分值为100分,两科分值共200分。
二、专业技能测试
1.测试方式: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测试分值:专业技能分值为230分。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综合素质评价分值为200分,素质测试分值为230分,总分值为430分。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包含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和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
1.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各科学业水平成绩核算,分值为100分,有一科及以上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通过考评专家组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分,分值为100分。
二、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综合能力包括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包括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报考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2.测试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分值为230分。
第十九条 考试组织
1.命题保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考试保密要求组织命题。
2.考试方式。单独招生中的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中的素质测试将采取考生到校现场笔试的方式进行。
3.阅卷统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素质及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素质测试进行阅卷,对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评议。
第二十条 时间安排
1.选报专业。2024年2月20日至2月23日,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2.缴纳考试费。考生需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缴纳考试费,没有按时缴纳考试费不予安排考试。缴纳考试费的时间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和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为准。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3.打印准考证。缴纳考试费后,考生需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缴纳考试费的时间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和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为准。
4.正式考试。教育厅规定各高校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3日,我校具体考试时间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和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为准。
5.考试结束后成绩查询、成绩复核、拟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均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和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为准。
6.考生和家长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zmc.edu.cn/zsb/)和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hzyzzsb1950),查询相关时间节点和考试信息。
第七章 成绩认定及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各招生专业均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按照素质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
4.计划调整: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录取时可以对各类别和各专业之间计划进行调整。对没有报满的专业可以缩减计划,对报考学生较多的专业可以增加计划。
5.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
6.单独招生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缺考一科者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一科及以上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人才培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基本学制三年。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综合评价招生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采取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方式培养,不服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习培养安排的考生予以取消录取资格和退学处理。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并设有监督和申诉电话(0530-5925712)。
第三十三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拟录取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校招生办公室申请考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复核。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260858 5925823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hzyzzsb1950
学校网址:http://www.hzmc.edu.cn
Email:hzyzzsb@163.com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