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教发﹝202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函﹝2024﹞3号)要求,积极推进学院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和“阳光工程”各项要求,结合学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报考和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2024年正式报名的考生。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获得由教育部主办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且综合素养评价合格及以上等级,可免试录取。
符合免试条件考生须在2024年3月9日前,将证书原件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人:刘老师(0471-5275666)。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录取。
三、网上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本次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
根据第一次网报志愿情况,学院将决定是否参加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届时将在学院官网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考方式
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填报志愿。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单独考试招生规定和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则报考无效。
(三)缴费
考生于2024年3月9日—2024年3月11日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imvcc.edu.cn)缴纳考试费200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成功缴费,请致电:0471-5275666)。
(四)打印准考证
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考生,于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6日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imvcc.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成功打印准考证,请致电:0471-5275666)。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1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地点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各盟市考点:具体考点将在考试前通过学院官网公布(考试地点根据考生毕业学校所在地就近分配,考生按准考证上考试地点前往考点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考点,请于2024年3月12日前联系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471-5275666)。
四、考试形式与内容
(一)考试形式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形式。
(二)考试内容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考试内容涵盖文化素质、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知识。
1.报考对口招生科类的考生
试题内容由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值3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分值15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5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值150分(按照报考科类分类命题考核)。
2.报考高职对口招生以外文科、理科等其他类别考生
依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值3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分值15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50分,文、理科分类命题考核,文科:语文、数学(文科)、英语;理科:语文、数学(理科)、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150分。
五、录取
(一)根据招生计划与考试成绩,分专业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考生。
(三)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考生成绩及学院拟录取名单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我院于2024年4月1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录取通知书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并发放。
(五)通过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六)考生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六、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考试,如有虚假、隐瞒或伪造、涂改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考生若在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处理。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对考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组织保障
(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学院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招生就业处为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
(三)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本方案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罗家营大学城
联系电话:0471—5275666、5279966、5279864
联 系 人:刘老师、王老师
纪检监督电话:0471-5279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