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我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名称: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2673 自治区招生代码:783
二、学院概况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批准的承担“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的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技术院校就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内蒙古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质量为先、特色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通过电子信息职教集团积极探索校企合作途径,不断开拓就业市场,目前已与区内外3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6%以上,学院以培养电子技术、信息技术领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服务区域电子产业、信息产业、促进信息化社会发展。
三、办学性质: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3年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六、校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苏尔干街8号,邮编:010070
七、招生专业及有关说明:
1.2018年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印发的《2018年招生计划》为准。
2.招生专业:学院设有电子工程系、计算机科学系、信息管理系、软件工程系、财经管理系、数字媒体与艺术系等六个系。开设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开发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开发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工程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信息安全与管理、移动通信技术、行政管理(电子政务方向)、文秘、环境艺术设计、园林技术、园艺技术、软件技术(软件开发工程师方向)、嵌入式技术与应用、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移动应用开发、移动互联应用技术(游戏设计与制作方向)、软件与信息服务(云测试方向)、大数据技术与应用、金融管理(电子金融方向)、财务管理、会计、市场营销(营销与策划方向)、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方向)、工业设计(产品造型设计方向)、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方向)、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方向)、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方向)、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方向)、录音技术与艺术等43个专业及方向。
八、录取规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按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监督。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5.录取具体方式:
(1)我院按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2)考生所报专业未能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3)我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院承认其他院校的相应专业课成绩。
(5)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对招生文件中规定的政策性照顾考生进行优先录取;其次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理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6)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7)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就业、教务、教学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九、颁发证书学校名: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学 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1000元/学年。
十一、其它: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措施。另设立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十二、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471)4909551 4909771 4909810
传 真:(0471)4909988 QQ:144389179
网 址:http://www.imeic.cn
联 系 人:丛培林
本章程适用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