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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时间: 2022-02-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58 收藏

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

高水平运动队招收项目为田径、女子排球(不含沙滩排球)、男子足球(不含五人制足球)。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超过南京师范大学上一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中,田径项目不超过34人,排球项目不超过6人,足球项目不超过6人。具体各项目招生人数根据考生考核情况择优确定。

具体如下:

项目

性别

项目类别

招生计划

田径

男、女

短跨类,跳跃类,中长跑类,投掷类,全能

0-34

排球

主攻,副攻,二传、接应

0-6

足球

守门员、前锋、前卫、后卫

0-6

三、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并参加高考报名;

2.报考的运动项目与运动等级证书一致(田径项目运动小项也须严格对应);

3.报考排球项目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排球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运动员,且近三年内(从2019年1月1日算起)获得全国比赛前六名或省级比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凡参加过以下比赛的学生不得报名: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U20女子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全国青年U21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青年U20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青年U19及以下年龄组沙滩排球系列比赛。(注:其中,以就读中学为全称队名的参赛者不受此限。)

4.报考田径项目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从2019年1月1日算起)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在全国(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八名。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以高中入学当年9月1日算起)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5.报考足球项目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从2019年1月1日算起)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以高中入学当年9月1日算起)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注:守门员考生须具备上述条件之一,且身高不低于180CM。

6.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签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时间:

排球:即日起至2022年1月4日17:00

足球: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17:00

田径: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17:00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按报名系统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

3.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及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ydydj.univsport.com/index/look/look.html)等级证书查询认证结果截图。

4.获得运动等级证书赛事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比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足球项目考生请提供经赛事组委会盖章的技术统计信息(如上场时间、得分情况等)以证明主力队员身份。

5.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6.考生亲笔签字的《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一)。

7.报考足球守门员项目的的考生须提供三甲医院盖章的含有身高指标的体检报告。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规格上传,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三)材料初审

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提交后,我校将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确定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重点加强在户籍地、学籍地以外省份获得运动员技术等级情况的审核,以及依集体项目、团体项目取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员个人在赛事中客观表现情况(如比赛结果数据等)审核。对于等级信息不完整、竞赛成绩信息不准确的考生,如运动员个人信息不完整、比赛成绩册或比赛获奖证书与等级证书所列成绩不一致等,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四)网上缴费

初审通过的排球考生须于1月12日17:0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的田径考生须于3月15日17:0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的规定,足球项目要参加专项全国统测。学校初审通过的足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统考报名方式报名(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选择南京师范大学并缴费,报名及缴费相关安排详见体育总局相关公告。若未报名,视同放弃我校资格认定。

五、专业测试及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测试

1、全国统考

报考学校足球项目的考生专业测试须参加全国统考,学校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校考,考试安排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手机APP公布为准。

2、学校校考

(1)报到安排

①报到时间:排球 1月14日14:00-17:00

田径 3月18日14:00-17:00

②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

③报到须知: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比赛成绩证书(证明)等资料原件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流程报到。

(2)考核安排:

①考核时间:排球 1月1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田径 3月19日起(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②考试地址: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

③考核方法

各专项考核方法将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如专项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高水平专项省级统一测试或联合测试的,则考生需要参加测试且达到相应要求。

(二)文化考试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并达合格线,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对于取消本科一本线、二本线的省份,将参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1.一级(及以上)运动员

对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且测试结论达到优秀或一级(及以上)的运动员,将结合招收项目和测试成绩等情况择优确定考生是否通过学校考核。通过学校考核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测考试,成绩合格,予以录取。具体考试要求及安排以国家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查询相关信息。

2.二级运动员

经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测试等级为合格(相当于二级运动员)且取得报考我校资格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公示程序

学校将综合考虑专项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各项目急需程度择优确定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考生名单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并由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集中公示合格名单。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政策将按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自愿与我校签订《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具体条款以签订协议为准。

(三)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

七、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水平运动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对于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实施方案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邮箱:nanshizhaoban@qq.com

电话:025-85891409(体科院,负责运动员管理事宜咨询)

025-83720759 (本科招办,负责政策解释和咨询)

025-85891511(纪委办公室,负责纪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