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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7-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774 收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等学校:

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综合治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科学部署、完善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确保高考组织实施工作平稳顺利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坚持“一线规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2.强化队伍建设。各地各高校要严格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认真开展逐级培训,重点强化考务及操作规程培训,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考核不合格不上岗。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要签订承诺书。

3.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各地各高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试卷安全的工作规范和制度,严格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安全保密教育;严格各级试卷保密室的检查,提早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持从严要求,强化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4.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维护,进一步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充分发挥标准化考点在加强考场管理方面的作用。要加强考务组织,严密考试流程,完善考试工作方案。要广泛开展诚信考试警示教育,树立良好的考试观念。要严肃考风考纪,充分利用指纹仪、身份证阅读器、人脸识别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加大违纪舞弊行为打击力度。各地要健全相关部门组成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研判预警,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承办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校际联考、对口专业考试、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高职单招和体育单招文化考试等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严密工作举措,认真落实考试安全一把手工程,确保考试平稳顺利。

5.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和考试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二、扎实推进,确保招生考试改革落到实处

1.稳步推进本科录取批次合并。根据《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我省录取批次调整为本科提前批(原提前特殊类型批、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一特殊类型批、本二特殊类型批、本科二批中艺术体育类)、本科批(原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二批、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专科提前批、专科批。

2.深化艺术、体育类招生改革。一是从2020年起,戏剧与影视学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设计与表演类等四类专业测试实行校际联考。二是从2020年起,凡使用我省艺术统考成绩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规则的院校(专业)以及使用我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三是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录取分为A、B、C三段依次进行。

3.调整高职单招和对口专业考试考核方式。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今年高职单招考试录取采取依据文化素质成绩,参考职业技能评价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有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进行分类,具有语文、数学学考成绩的考生,不再组织考试,文化素质使用语文、数学两科学考成绩折算,每科150分(学考原始分*1.5,四舍五入取整数),满分300分,同时参考经高中毕业学校认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自我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职业倾向等);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由高职院校联合组织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两科,采取合卷考试方式,每科150分,满分300分,考试题目全部为客观题,采取机读卡扫描阅卷的方式。同时参考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学习成绩(社会考生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今年对口专业考试采取笔试形式,与高考同期进行,对口专业技能与对口专业理论考试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仍为390分。

4.进一步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规定,要严格规范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一是2020年起,艺术类专业考试中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高校不得组织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省级统考所涵盖专业的校考。二是高水平运动队考试中,由体育总局科教司组织游泳、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等11个项目统测,各地各高校不再组织省级统考、联考、校考。三是体育类(包括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学类专业)考试中加强反兴奋剂教育宣传。四是2020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取消对“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进一步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的优惠办法。

5.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我省部分优惠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全国性加分项目。自2022 年高考起,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考报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阶段连续 3 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二是逐步取消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2016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三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6.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根据教育部规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主要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不再组织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关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提交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在提前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录取备案。

三、促进公平,确保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

1.认真做好“三个专项”招生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严格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服务措施,确保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的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积极采取学业辅导、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严格执行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各项规定。严格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各项政策,优化资格审核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衔接,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时开展政策宣讲,采取考生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确保非户籍就业人员及其子女熟知相关政策,及时办理高考所需相关手续。对于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积极协调考生回流出地参加高考。

3.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我省高考报名政策,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校招生秩序。

4.认真做好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2019〕14号)、《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普〔2015〕4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资格审查、公示等工作。

四、严格管理,营造良好的招生考试环境

1.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既促进招考公平公正,又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2.强化招生信息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鼓励采用手机短信验证码、动态密码等技术手段,加强考生身份验证,严防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3.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加强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审查。杜绝以举办“预科班”的方式提前圈占生源,以“大中专录取”名义违规操纵外省考生落户我省,涉嫌骗取高考报名资格等违规行为。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属地高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36号)要求,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示的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对于敢于顶风违纪、散布不实消息、煽动考生干扰招生秩序的高校、中学和培训机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

4.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对违规人员的认定与处理,要做到依据准确、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齐全。对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五、把握导向,优化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

1.坚持正确的高考舆论导向。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2.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各地各高校要将防范违规行为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播放考风考纪宣传片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要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帮助考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科学合理地做好学业和生涯规划。

3.优化服务考生水平。各地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各地各学校要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继续为考生提供可查阅的报考指南、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招生资料,加强志愿填报等咨询指导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4.加强疫情防控。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把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落实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考工作方案>暨<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及时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考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做好科学防护;要协调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联防联控,密切关注考生身体状况,及时准确掌握信息,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处置疫情;要狠抓防控重点环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加强考生和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做好体检场所、考试场所及其他工作场所的防疫消杀,创造卫生、整洁、健康环境。

 

附件: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

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实 施 办 法

 

为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1.高考报名工作涉及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细节管理,严格工作流程,切实做好报名宣传、业务培训、诚信教育、服务保障、信息安全等工作。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范围、报名资格、报名方法、资格审核等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2019〕14号)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档案中,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鉴定内容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⑵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状况检查和面试

4.对考生身体状况的检查,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20〕5号)等文件执行。各市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进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和应急预案。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选择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

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各类单招等)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高考体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对于隐瞒“既往病史”或入学复查与高考体检有出入而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高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的,须出具相应材料。

体检结束后,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5.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意见。补充意见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6.军队院校的政治考核和军检以及公安院校的考察、体能测试和面试工作,按省有关文件办理。其他有面试等特殊要求的高校的面试等工作按有关文件执行。

7.各高校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招生体检、面试的有关规定,不得改变体检、面试标准,未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委员会批准不得单独组织。

四、考试

8.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河北省统一文化考试于7月7日、8日举行,全国统考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对口考试时间表由省教育考试院发布。考试时间表如下: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7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数学

7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