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五条 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录取政策,全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录取结果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七条 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医药科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首批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2007年学校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长清大学科技园,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15546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08万册、电子图书47万册,有配置完善的计算机校园网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学校设13个二级学院,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5所教学医院、50余处临床教学基地。
学校拥有完备的教育层次。有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点;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硕士点,硕士点涵盖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全部二级学科,并开始向周边学科渗透;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和临床医学、中药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300余人(含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博士生导师76人,硕士生导师370人。1人先后荣获国家“国医楷模”、“国医大师”荣誉称号,有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名老中医药专家5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44人,1个团队入选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和6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以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91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91项。在省属高校中首家主持国家“973”项目1项,承担“973”项目课题3项,牵头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5项,财政部“中医药古籍保护与利用能力建设”重大专项1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奖励90项、厅局级奖励97项。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规范种植项目承担单位”。
学校注重加强学科建设,形成了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现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2个国家重点学科和中医内科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1个国家卫生部技术准入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9个,有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学科8个,山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重点专科10个、重点实验室24个。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分数照顾政策。招生计划公布渠道: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各环节工作的畅通,高质量的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际投档比例超过1:1的,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九条 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八章 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多种奖学金,包括“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
第九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