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山东中医药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1-81650251,18354122627

官方网址:https://www.sdutcm.edu.cn/ http://zhaosheng.sdutcm.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83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五条 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录取政策,全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录取结果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七条 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医药科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首批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2007年学校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长清大学科技园,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15546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08万册、电子图书47万册,有配置完善的计算机校园网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学校设13个二级学院,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5所教学医院、50余处临床教学基地。

  学校拥有完备的教育层次。有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点;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硕士点,硕士点涵盖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全部二级学科,并开始向周边学科渗透;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和临床医学、中药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300余人(含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博士生导师76人,硕士生导师370人。1人先后荣获国家“国医楷模”、“国医大师”荣誉称号,有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名老中医药专家5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44人,1个团队入选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和6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以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91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91项。在省属高校中首家主持国家“973”项目1项,承担“973”项目课题3项,牵头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5项,财政部“中医药古籍保护与利用能力建设”重大专项1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奖励90项、厅局级奖励97项。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规范种植项目承担单位”。

  学校注重加强学科建设,形成了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现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2个国家重点学科和中医内科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1个国家卫生部技术准入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9个,有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学科8个,山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重点专科10个、重点实验室24个。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分数照顾政策。招生计划公布渠道: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各环节工作的畅通,高质量的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际投档比例超过1:1的,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九条 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八章 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多种奖学金,包括“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

  第九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