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级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办理程序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录取的2024级新生需申请办理“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应征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新生本人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2.县(区)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区)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寄送至我院招就部。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我院招就部。我院招就部在收到后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并将相关资料再次回寄给县区征兵办,县征兵办在收到邮件后一周内请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学生或委托人保管。
3.如若是由新生本人或委托人自行来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请携带两份由县征兵办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于新生报到日期前来我院招就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新生本人或委托人来校办理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时,无需向学院缴纳任何费用。
4.无论是由县区征兵办统一寄送材料至我院,还是新生本人或委托人自带材料来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均应在2024年9月20日之前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的,需向我院招办打电话说明情况,可延迟至10月30日之前办理。逾期学院将无法办理“应征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5.办理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入伍新生,请保存好《录取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高考准考证、高考纸质档案等,以备退役后重新入学时使用。入伍新生退役后2年内(退役当年或第2年)在我院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可持《录取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高考准考证、高考纸质档案来我院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6.入伍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又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其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7.学院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李家营399号 邮政编码:723102
收件人: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联系电话:0916-2385535
陕航职院招就部
2024年8月19日
附: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文件),请点击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s3265/201307/t20130717_154482.html (登陆该网址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