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4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择优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考生。
一、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4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
A、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英语、作文等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电脑制作,创新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或者专利;
B、具有创新潜质和特殊才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结合兴趣爱好,申请以下类别中一类,不可兼报;支撑材料必须与所申请类别学科特点相关;获得资格后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与其特长学科领域相关的专业(类);文科考生限江苏、安徽、山东、浙江;中学推荐、考生自荐均可。
1、武器类:理科考生可报考,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武器系统与工程、武器发射工程等专业。
2、机械材料电子信息类:理科考生可报考,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育实验学院相关专业。
3、化工类:理科考生可报考,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化工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相关专业。
4、数理力学类:理科考生可报考,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理学院相关专业。
5、经济管理类:理科考生可报考,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经济管理学院相关专业。
6、人文设计类:文科考生可报考,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相关专业。
7、语言特长类:文科、理科考生均可报考,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