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1〕2号)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国标代码:11736;在陕招生代码: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设有飞行器学院(民航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士官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7个教学院(部)。开设飞行技术、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53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6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现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2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升本以来,获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19门。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800余人。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沣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
(国家航空产业基地)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和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财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及开展综合评价二级学院负责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考试期间防疫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教务处、二级学院负责确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试题及评分标准,安排考务工作;保卫处及后勤保障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的安保及后勤支持。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84250446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综合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水上与航空运输类及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目前院校招生专业及科类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