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0649(国标代码)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五条 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本、以本科教育为主;立足四川,培养基础宽厚、素质全面、实践能力强的基础教育师资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为省属公办一般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本科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八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九条 省外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通过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联考;省内考生参加四川省联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同等成绩的考生,按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经与考生及家长协商,改修日语等。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
第十三条 对报考体育专业的女生,同等成绩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旅游管理(本、专科)专业女生身高在1.55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
第十五条 对招办投档考生,除外语专业、艺体类专业外,均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对外语专业的考生则采取对投档考生进行外语单科成绩排序,按照外语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四川艺术、体育专业考生,专业、文化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非四川艺术、体育专业考生,文化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不均衡时,学校内调剂平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对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增投机动计划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师范专业奖学金、院设奖学金、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特困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我校2009级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按学分收费,其每年学费额度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而定。按标准学制计算,各专业平均每生每年学费标准大致如下:本科理工类专业4100元,文史类专业3700元,音乐学、美术学5000元,艺术设计6000元,体育教育3700元,社会体育6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科)6000元,服装设计(专科)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四川省物价局审定标准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76288、2276247
传 真:0833-2276247
招生网址:www.stuwin.net 联系人:陈晓春、方忠、肖露欣
电子邮箱:lssyzsb10649@163.com
学院网址:www.lstc.net
学院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