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后勤保障服务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对2022年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各教学院对2022年新生报到所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定向培养协议书(公费师范生和乡村振兴计划)、户口迁移证(未办理户口迁移除外)与新生纸质档案逐一比对,仔细核查。
(二)各学院将新生现场采集的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进行人像比对时,需由专人负责。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存疑数据,各学院及时反馈给招生办公室。对于审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各学院将资格审查结果(附件2)报招生办公室存档。
二、专业复测及体检
1.有艺体类和免费师范生的教学院要组织专家,对艺体类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免费师范生新生进行入学师范面试,专业复测和师范面试的形式、内容、时间、地点等由所在教学院具体安排实施。并将复查结果(附件2)报招生与就业处复核存档。
2.后勤保障服务部校医院要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并将复查数据报招生与就业处备案。
三、请假和保留入学资格
1.请假
新生因故不能在我校规定期限报到的新生,应当事先向新生所在教学院请假,按照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教或者请假逾期者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保留入学资格
(1)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持以下材料方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①《入伍通知书》或当地征兵办公室开具的入伍证明原件,且提供《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③《乐山师范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份。
④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经教学院负责人审核、保卫处批准后报招生与就业处。并将汇总表(附件1)报招生与就业处。
(2)因伤、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按照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因伤、病的新生,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经教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招生与就业处。并将汇总表(附件1)报招生与就业处。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提前一周向教学院申请入学,教学院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报到数据汇总报送
为做好教育部平台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新生后续工作,各教学院需及时核准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并将未报到名单(附件1)报招生与就业处。
五、新生纸质档案管理
根据各省(市、区)招办的不同规定,纸质档案有的学生是邮寄到我校招办,有的学生是自带档案,若学生既没有邮寄也没有自带纸质档案的,请务必督促学生及时前往生源所在地招办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各教学院做好档案的记载和管理工作。
六、要求
1.报送时间。附件1请于10月13日(周四)12:00点前报送,附件2请于11月18日(周五)前报送。
2.报送方式。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材料均通过OA系统报送给招生办李过老师,纸质版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交到自强路304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2276288。
3.各学院和后勤保障服务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新生资格复查工作,确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事件零发生。
招生与就业处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