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成都医学院(教育部编代码13705)
二、办学属性: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四、办学地址: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
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200号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执行。
4、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在录取时以加分或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5、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6、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和艺体特长生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根据专业今后就业的需要,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肢体残疾的考生慎报我校相关专业。
10、各专业考生进校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我校未开设除英语之外的其他外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1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2、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学生奖励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设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实习生、精神文明奖、科学研究奖等多个学生奖励项目。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多种助学措施,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广州助学金、李嘉诚助学金、四川扶贫基金会栋梁工程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建立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基金。
七、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德、智、体合格,达到培养要求,准予毕业,由成都医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学费标准: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4920元,其他专业(含本专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
邮编:610083
招办办公室电话:028-68289098(办)、028-68031698(办兼传真)
招生办公室E-mail:cdyxyzb@sina.com
学校网址:http://www.c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