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成都医学院(13705)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本、专科调档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四川省按我校在四川省招生计划11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他招生省(市)按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与分数优先原则执行。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4、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5、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在录取时以加分或降分以后形成的成绩排序录取。
6、对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艺体特长生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8、根据专业今后就业的需要,报考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9、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有明确不能从事或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工作的身体缺陷的考生不予录取。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公共性和特殊性,建议肝功能不正常的考生慎报我校,肢体残疾的考生慎报我校相关专业。
10、各专业考生录取入学后,在校统一学习英语。我校未开设除英语之外的其他外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11、对在考生档案中,故意隐瞒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真实情况,甚至弄虚作假而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四、学生奖励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设有省(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实习生等学生奖励项目。建立了多种助学措施,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四川扶贫基金会栋梁工程助学金、峨眉山佛协助学金,建立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基金。
五、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德、智、体合格,达到培养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都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费标准: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4920元,其他专业(含本专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七、招生计划:本专科招生总数1625人。
(一)本科
文科:四川省140人。
理科:四川省995人,外省共200人。
(二)专科
文科:四川省70人。
理科:四川省220人。
八、联系方式:
电话:028-68289098(办)028-68031698(办兼传真) 028-89271968(移动)
邮编:610083 学校网址:http://www.cmc.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 cdyxyzb@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