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 、学院全称: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06号 邮编:430070 (南湖校区)
[设:电力电子工程系、机电工程系]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中洲岛 邮编:430202(汤逊湖校区)
[设:水利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商贸管理系]
三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
四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 、学院概况: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为湖北省水利水电学校。办学60 年来,累计为国家培养和输送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 万多名,并逐步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水利水电人才培养基地、水利部行业定点培训中心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11年,被水利部确认为“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学院共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35亩,在校生9000余人。学院现有教职工430人,其中专任教师242名,正、副高级职称教师80名,“湖北名师”1名,湖北省“楚天技能名师”特聘教学岗位4个。学院开设有水利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电力电子系、机电工程系、商贸管理系、基础课部和继续教育部等7个教学系部;开办了设计院、监理公司等5个产业实体。学院开设高职专业38个,其中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专业2个、湖北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2个、省级重点及教学改革试点专业4个。学院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5门、教指委精品课程2门,拥有国家及省级实训基地5个。
学院现有资产总值近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5000万元。图书馆建筑面积1万多平米,馆藏图书50余万册。学院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坚持服务水利行业、服务“三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办学方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六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以学生就业需求为导向,学院提供教学服务。
3、男女比例: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注:小型水电站及电力网专业是我院特色自主招生专业,执行省招办有关自主招生录取规定)。
6、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必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联考,且考试成绩合格。
七 、收费标准: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学费:每生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52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八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
九 、奖学金、贷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以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贷学金将按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全院受奖励及资助的学生覆盖面为30%。
十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52234811、52234812、52234813、52234814
传真:027-87378079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06号
E-mail地址:hb__1128@yahoo.com.cn
院校网址:www.hbsy.cn
全国统一招生代码:12982
湖北省招生代码: 9540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