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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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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1-85400560,0851-85406767

官方网址:http://www.gyu.cn http://zjc.gy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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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6-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69 收藏

第一条 学校概况

贵阳学院是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组建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院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一所涵盖工学、理学、文学、法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以工学、理学和文学为主打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型普通本科大学。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976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计划招收本科生2391人,少数民族预科生100人,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第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南省、江西省和山东省音乐类除外)。

2、湖南省、江西省和山东省音乐类考生在省级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

4、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

5、我校 2015年面向贵州省招收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填报志愿前须签订相关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6、“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录取填报此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7、我校英语、软件工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软件工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贵阳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复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网址:http://www.gy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