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 辽宁科技学院 11430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7年
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7.1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3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59人,教学仪器设备原值14879万元,图书96.1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我校艺术类专业无预留计划。专业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我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30402 | 绘画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辽宁科技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 辽宁科技学院 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 辽宁科技学院 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6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400元/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学年;白川奖学金:2000元/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助学具体措施: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学校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市、区)调档比例为100%;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市、区)依据该省录取文件,由省招考办按照报考志愿决定全部投档或者按比例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
对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成绩相同的,有文件规定的招生省(市、区)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招生省(市、区)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我校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合格线),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投档条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无外语分数限制。
7、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学院 招生咨询电话:024-45861113、45861258、45861018(传真),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学校网址http://www.lnis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