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盖章):保险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国标):12596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招生咨询方式:
办学地址:湖南长沙天心区中豹塘路196号 邮编:410114
电话:0731-82816999、82816975、82816972 传真:0731-8281545
QQ:90762157 105415496 44924713
学院网址:www.bxxy.com 招生信息网址:www.bxxyzj.com
E-mail:635258864@qq.com zsb@bxxy.com
学院简介:
保险职业学院位于湖南省政治中心(省政府旁)和新的文化中心、商业中心和交通枢纽地带,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金融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院是由成立于1986年具有全日制成教脱产本科办学层次的原“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于2003年改制而成,曾先后被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授予先进学校、优秀学校称号,在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训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其中正副教授、博士及外籍专家100余名,湖南省高校教学名师2名,省级专业带头人5名,“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70%以上。
在25年的办学过程中,学院与中国保险业一并发展,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复业和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支撑,所培养的毕业生遍布中国所有的保险机构和部分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其中有数百名毕业生成为金融保险公司总部及省级机构领导,千余名毕业生成为地市级机构领导,百余名学生通过我院中外合作办学渠道赴世界百强大学留学,首届留学生已硕士研究生毕业。
学院在自身发展上走校企融合之路,每年都有全国各地的数万名金融行业高管和员工来院进修培训,众多公司与学院联合开办了定岗、定向、订单班,直接接收我院毕业生就业。同时,我院也与用人单位联合建立了众多的实训实习基地用于教学。学院2010年被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现阶段,学院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湖南省委书记周强在2011年初访问美国期间与美国保险业界人士会谈时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全国唯一的保险职业学院座落在湖南的优势,加强中美保险领域人才培养合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湖南省政府达成意向,拟建设中国保险职业教育中心,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蓬勃发展的保险业为学院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空间。
学院以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继续开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并与澳大利亚北墨尔本学院联合举办学历教育。
招生计划:
1.学院高职招生计划为国家任务(计划内)计划。
2.三年制高职专科有保险实务、保险实务(汽车保险)、保险实务(核保核赔)、保险实务(保险公估)、保险实务(国际保险)、医疗保险实务、营销与策划、营销与策划(讲师组训)、金融保险、金融保险(客户管理与服务)、金融管理与实务(报关与国际贸易)、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投资与理财、投资与理财(理财规划师)、投资与理财(证券投资)、法律事务(金融保险犯罪案件侦查)、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保险公司管理)、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英语(金融保险)等专业;两年制高职专科有:国际商务(会计)、国际商务(保险)、国际商务(营销与策划)等专业。《保险学概论》是全国高校中唯一的保险类国家级精品课程。
3.各高职专业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上海、海南、重庆、四川、陕西、云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三十个省(市、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为了保证报到率,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网上录取过程中,学院可能会对部分能够进行通讯联系的进档考生征求意见,放弃志愿者作退档处理,依次补录其他考生。
2.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由学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录取。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收费标准及奖助办法:
1.收费:普通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中外联合办学17600元/学年。
2.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3000元/人/年;学院综合奖学金获奖比例达25%;同时为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金。国家级助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学院还设有其他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待遇:
修业期满,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其他说明:
1、 考生被录取后,可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专业一次。
2、新生持学院发放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经学院批准。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