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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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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9-88221619,029-88221907

官方网址:http://www.xawl.edu.cn/ http://zsjyc.xaw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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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3-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70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阳光工程”,全面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及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文理学院,国标代码:11080,在陕招生代码:8025。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为主,兼招学前教育专业高职(专科)学生。

  综合评价招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综合评价招生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高新校区: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书院门63号。综合评价招生培养地址:西安文理学院书院校区:书院门63号。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 029-88221619,88221907

  传 真:029-88258519

  学校网址: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b.xawl.org

  招生官方微博:http://weibo.com/xawlzsb

  招生微信: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形式、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七条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及学校办学状况,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和对象如下:

  招生形式: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申请条件:

  1.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

  2.参加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违纪作弊行为,各门课程达C级以上(含C级),其中C级不超过3个(含3个);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均达C级以上(含C级)。

  (二)“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申请条件: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符合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学校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具体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和学校公布为准。

  第六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并适应相关职业发展需要;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通过的考生3月10-11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西安文理学院高新校区进行现场确认、缴费,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考试准考证。3月24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西安文理学院高新校区进行考试。

  第十四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依据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我校本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率。

  第十五条 对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毕业的学生,其评价办法按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七章 综合评价成绩确定办法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针对不同招生对象,确定以下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200分)=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赋分标准: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音乐40(面试)分+舞蹈40(面试)分+语言20(面试)分。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200分)=文化基础成绩(满分10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文化基础考试科目:语文、英语(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音乐40(面试)分+舞蹈40(面试)分+语言20(面试)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录取规则为:按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评价成绩总分相同,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音乐、舞蹈、语言四项成绩从高至低确定位次排序,择优录取;若四项成绩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对待。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按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果综合评价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项成绩从高至低确定位次排序,择优录取;如果两项成绩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对待。

  第九章 录取及报到

  第十八条 我校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本校通过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预录取的考生4月9-10日(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订阅微信公众号)持学校测试科目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等到学校高新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2018年4月12-13日,学校到省招生办为已注册报到的考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后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因住宿条件而异,最高不超过1100元/年。

  第十一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体系,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学金、王延安助学金、陕鼓助学金、丛一平奖助学金、刘海军助学金等社会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享受相应的奖、助学金。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开设了绿色通道业务,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对本地区已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报到前必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自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