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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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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76-8300205,0476-83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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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43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赤峰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赤峰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赤峰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赤峰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赤峰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教务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无法调剂的投档考生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艺术类: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综合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体育类: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无法调剂的投档考生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八条  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程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以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九条  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需加试英语口语且成绩合格;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我校除招生章程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赤峰学院将根据教育厅及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本校官网等公开发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附:

学校国标代码:10138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

招生网址:http://www.cfxy.cn/zs/

招生咨询电话:0476—8300205

招生传真:0476—83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