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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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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4-31975263,024-3197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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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

时间: 2024-03-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025 收藏

亲爱的同学:

首先,祝贺你收到我校录取通知书,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部队是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大学校,是砥砺人格、增强意志的好课堂,是施展才华、成就事业的大舞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一大批有责任、敢担当的有志青年携笔从戎、报效祖国。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学校出台了一系列应征入伍鼓励政策,具体如下:

一、在校生应征入伍报名学期,本学期末成绩直接记为良好或 80 分(以入伍通知书为准)。本学期以前所学课程若有不及格需要重修的,待退役复学后,学校单独安排辅导和考试。复学当前学期,出勤率良好以上的退役学生期末成绩直接记为良好或

80 分(已经在校复学的退役学生可享受此政策)。

二、在校生服役期间,有条件的可以自学原专业课程,经本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复后,可以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平时成绩计满分,通过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并在退役后回原专业复学的,服役期间所学的课程,准予免修;对已经修

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对于服役前各学期已完成的学业,因教学计划调整后增加的课程应予以免试,对课程代码改动但服役前已修过的课程成绩予以确定成绩和学分。

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出现役后 2 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五、在籍学生应征入伍的非毕业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可依据学校的办学资源的实际情况,依据《沈阳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沈工院〔2016〕142 号(不受第二章“转专业资格”第四条第 3 条款、第五条中第 5 条款的限制),统一组织考试择优选拔,按计划名额录取,在考试总成绩上加 40 分,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不受单科分数限制,可在校内转专业。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予以免试,可直接申请转专业。

六、在籍学生应征入伍服役的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我校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在籍学生(含新生)应征入伍服役退役后,在完成本科学业后 3 年内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七、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专升本”考试,享受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实行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单独下达录取计划,单独录取”的优惠政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参加“专升本”录取。(2020年上级文件政策: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籍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在籍学生(含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享受国家的学费减免政策,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同时,享受退役金、家属优待金、经济补助金和士兵津贴等(具体金额需依据当年在籍学生服役的相关政策执行)。

九、应征入伍的在籍学生在退役后三年内,优先享受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系列优惠政策。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学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学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服务。

十、选择自主创业的我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创办的企业优先进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孵化基地,两年内免费享受基地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实训等各项服务。

十一、在籍本科生按照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因十二条前三款原因之一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但平均学分绩点3.0 以上的,应征入伍学生在部队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退役复学后可破格授予学位证书。

十二、对于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免修大学体育、军事理论和军事训练课程,成绩记为优秀。

十三、对于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在评选本年度学校综合奖学金时在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加 0.5 分,操行评定为“优秀”。

十四、在籍学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符合评定条件的,优先推荐“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为本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直接评选,不受指标限制)。党组织在研究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入党时,如满足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则直接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标准时可优先培养入党。

十五、上级文件如有变化,一切遵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原《沈阳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学生应征入伍的若干规定》(沈工院〔2017〕88 号)废止。

十六、本规定第一款适用于已获得应征入伍通知书的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其它条款适用于服役期或期满后退役复学的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造成退兵的学生不得适用以上规定

温馨提示:入伍新生(或家长)请携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人武部盖章后)3份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到我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

欢迎广大新生踊跃报名参军!

咨询电话:31975256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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