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发布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4年起统一高考采取“3+1+2”模式
9 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广西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并向社会公布,标志着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以下简称高考综合改革)正式启动。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21个省份分四批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广西作为第四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省区之一,自2021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即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4年起,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后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高考综合改革是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根本上扭转“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等弊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高考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启动了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我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教育厅充分借鉴前三批兄弟省市高考综合改革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实际,通过深入系统调研,召开系列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商请教育部有关司局对方案进行审核修改,制定形成了《广西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报教育部审核备案,中央改革办批准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2024年基本实现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
《广西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区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我区2021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从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通过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及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到2024年基本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模式,普通高校按照新的考试招生模式录取新生,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长效机制。
我区高考综合改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统筹推进教学、考试、评价、招生和管理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学生健康成长、国家科学选才、社会公平公正的有机统一,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高素质人才支撑。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高考综合改革后,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门,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门考试,各科目每年开考1次,高一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门,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4门科目的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合格性考试的对象为我区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成绩长期有效。
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同期安排考试,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区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区统一高考的人员,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中的物理、历史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2024年起我区统一高考采取“3+1+2”模式
2024年起,我区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包括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成绩
统一高考的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考生总成绩。等级转换分数办法将另行公布。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我区高考综合改革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为了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我区将建立全区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普通高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普通高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自身办学特色,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024年起招生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
2024年起,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普通类专业依据考生总分(含考生总成绩和加分分值,下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总分及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统一高考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的学生升入高职院校,均须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文化基础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成绩,鼓励使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替代职业技能成绩。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社会考生报考高职院校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相应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未报考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或报考但未录取的考生,还可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咨询方式
为做好政策解答工作,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设立了为期半个月高考综合改革专项咨询活动,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30日,考生和家长可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拨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71-5311910、0771-5357672。
另外,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已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发布了《广西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解读50问》,考生、家长如有招生录取政策方面的疑问,也可自行登录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