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民族医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部标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学校位于滇、黔、桂三省(区)交界的广西百色市、这里是邓小平领导著名百色起义的发源地。
第三条 学校始创于1958年,197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医学院校,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经广西区教育厅批准获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面向全国15个省(区)招生,是广西区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坚持建设以医学学科为主,相关学科综合发展;本科教育为主,层次多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发展,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的教学型院校的办学定位。为广西和周边省(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高级应用型医学人才。设有17个二级学院及系部,54个教研室,18个教学实验室,3个实验教学中心,22个研究室(所)及医学科学实验中心、模拟医院,拥有5所附属医院,其中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4所。
第五条 学校专业设置:五年制本科专业有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心理学方向)、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急救医学方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英语方向);四年制本科专业有护理学、医学检验(检验技术方向)、药学、公共事业管理(医学与信息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英语(医学英语方向);三年制高职专业有护理学、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体育保健(体育保健康复方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的通信地址为: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邮编:533000,联系电话:0776-2849539 2851533 2846800 ,传真:0776-2831131,电子邮件:jyb@ymcn.gx.cn, 网址:http://www.ymcn.gx.cn/zsjyc/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后,报区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有关省(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考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一)政治上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二)招生对象是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民族不限。
(三)本校只招英语语种。
(四)身体条件:考生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根据医学专业工作的特殊性,2009年报考我校的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2.各专业考生左、右眼裸视力一般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
3.各专业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各种传染病;
4.各专业均不录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e抗原、核心抗体三项均是阳性的考生;
5.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请慎报我校各专业,考生档案中必须有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化验单,肝功能异常者不予录取。
6.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第十四条 广西区内部分专业文理兼招,区外各专业只招理科。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故意隐瞒者,入学后予以退学处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广西教育厅当年颁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00%~105%的比例范围内;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的不同,经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投档比例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关于高考成绩和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同批次出档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如无法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退档。
第二十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业户口;3.是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被录取的预科新生第一年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高中文化,考试合格者我校将根据学习成绩,调配到各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案;新生按所录取专业报到。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参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本科生学费为3200元/年/生,高职(专科)生学费为70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条 为了确保每一位诚信的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补、贷、减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此外,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其考生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第二十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科、高职(专科)生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09年普通高校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