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民族医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部标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 Medic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条 学院始创于1958年,197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医学院校,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经广西区教育厅批准获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面向广西及周边10个省(区)招生,是广西区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科院校,是全国唯一的民族医学本科院校。
第四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基本建设成为医学学科为主,相关学科综合发展;本科教育为主,层次多样、结构优化;学历教育为主,大力发展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服务广西为主,面向西南周边地区的教学型院校和医疗科研服务中心;设有8个系部,45个教研室,11个教学实验室,11个研究室(所)及医学科学实验中心。
第五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位于滇、黔、桂三省(区)交界的大西南出海通道枢纽、风景秀丽的广西百色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的通信地址为: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邮编:533000,联系电话:0776-2849539 2846800 ,传真:0776-2831131,电子邮件:jyb@ymcn.gx.cn, 网址:www.ymcn.gx.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区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将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保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考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一)政治上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二)招生对象是200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医学工作的条件。
(三)身体条件:考生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外,根据医学专业工作的特殊性,2006年报考我校的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五官端正;其他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
2.各专业考生左、右眼裸视力一般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
3.各专业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各种残疾传染病;
4.各专业均不录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e抗原、核心抗体三项均是阳性的考生;
5.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考生档案中必须有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化验单,肝功能异常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故意隐瞒者,入学后予以退学处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和广西教育厅当年颁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高考成绩和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如无法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我校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及参考考生填报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退档。
第十九条 外语只限英语语种,部分专业文理兼招;
第二十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案;新生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又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高职(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教本、高职(专科)毕业生书,本科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三校生”、“3+2”、成人教育等招生不在本章程范畴。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06年普通高校本、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