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22-3809888,0722-3809889

官方网址:http://www.szvtc.cn/ http://zsc.szvtc.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516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实施“阳光工程”,落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980,学院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邮政编码:441300。第三条 学院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及性质:普通高等学校、公办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 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院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2006年招生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八条 学院以当年当地招生部门所划定的录取院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承认。
第九条 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还可以按本人意愿调整一次专业。
第十条 我院非英语言类专业的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三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院还实行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能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名称为“随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查询网址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
邮政编码:441300 电话:0722-3809888 传真:0722-3809889
网址:http://www.szvtc.cn/ E-mail:sz-zsb@163.com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解释权属随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