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全国在粤招生高等学校:
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近年高考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将高考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要合理安排时间,积极采取线上等非现场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深入细致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考试招生场所消毒、防疫物资与场地配备等各环节工作,原则上安排接种过疫苗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按要求设置隔离考点(考场),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加强考生与考务工作人员防疫知识和操作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因组织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3.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细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强化部门协作机制,联合集中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清理涉考虚假公众账号、点亮涉考官方机构网络标识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进一步规范试卷保密室管理,确保试卷保密室条件和管理符合要求。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含5G),建设符合要求的考点试卷保管室。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考试舞弊违规违纪行为。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营造良好风气。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培训,严防发生考试事故。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和场所设备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各校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
4.继续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各地各校要加强改革协同,推动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各环节有机衔接。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从有利于学生未来成长发展的角度,进一步引导学生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开足课时,不得组织学生提前选科。
5.继续深化考试内容改革。2022年高考命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优化试题呈现方式,加强对关键能力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继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激励保障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
6.全面深入实施强基计划。强基计划主要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在人才培养模式上,高校将为学生设置多学科交叉培养的课程体系,积极探索在研究生培养阶段,衔接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帮助学生了解强基计划专业优势、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引导适合的学生报考。
7.大力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各地各校要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分类考试招生主渠道。要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春季高考制度,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8.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9.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政策。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对于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违规手段获取我省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10.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各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自行或通过社会机构组织生源,严禁以技能培训套读学历教育方式宣传组织学生提前入学。要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通过中国邮政寄递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1.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要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高校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考信息安全。
12.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13.优化考生咨询服务。各地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为考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考试招生全流程服务。考试期间,要强化对治安、交通、气象、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志愿填报期间,要充分发挥基层教育部门和中学的主渠道作用,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要积极通过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加大治理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力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录取期间,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14.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和中学、以投档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主体的管理,严禁以各种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学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请各市招生委员会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高中阶段学校,并抄送市招委会成员单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市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
1.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