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事项
时间: 2008-06-04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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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如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2、学费:每生15000元/学年(含华侨、港、澳、台学生)【其中: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外国留学生每生32000元/学年。住宿费按规定另外收取。
3、本院实行学年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相结合的办法。特困家庭学生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年)。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4、我院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两段式”教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