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考生所关心的问题回答

时间: 2008-05-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45 收藏
双一流省重点省级选调生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浙江省/艺术类/公办/浙江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67.16
热度:13265K

  1、考生在所在省填报高考志愿时,请以省里颁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上刊登的我院的学院代码和各专业代码为准,不要和我院自编的专业代号混淆。填报我院专业合格志愿的顺序务必与考生在我院招生网上“中国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专业志愿填报系统”中填报的志愿顺序一致,专业不合格或未报考的专业不能填报。

  2、本院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每15名为1名,依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5名),文化成绩总分可加10分,单科语文、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破格5分。
例如:⑴书法学专业招生计划为20名,名次为第1名的考生均可加分,并列者计算在内,名次为第2名的考生无加分破格资格;
⑵平面设计专业招生计划为75名,名次为第1至第5名的考生均可加分,并列者计算在内,名次为6名的考生无加分破格资格;

  3、我院所有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均为公办计划。外语科目考试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4、各专业【除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艺术设计学、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建筑学(城市设计)专业外】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
  美术学(史论)和美术学(视觉文化)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100分和9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普通高校本科(二本)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学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70%,专业课占30%)排名,择优录取。
  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建筑学(城市设计)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50%,专业课占50%)排名,择优录取。

  5、综合分的计算方法:
  依据《中国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简章》“第五、录取办法”之“(1)各专业【除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艺术设计学、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建筑学(城市设计)专业外】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的规定,以艺术设计(平面设计)专业为例:综合分=考生的文化成绩总分÷所在省的高考文化成绩总分×40+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200(本院专业成绩总分)×60。
  例如:XX考生文化成绩总分为380分,专业考试成绩总分156分。
  该考生报考的艺术设计(平面设计)专业的综合分=380(考生文化成绩总分)÷750(所在省的高考文化成绩总分)×40+156(专业考试成绩总分)÷200(本院专业成绩总分)×60=67.0667

  6、本院专业合格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0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确定比例,依据各专业的考试成绩和考生数确定每个专业方向的分数线。专业排名是并列数计算在内的实际数。
  例如:XX考生,某专业合格,专业总分排名为第11名,同名次并列有5人,则没有12、13、14、15名,接着后面的排名就从第16名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