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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6-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39 收藏
省属
浙江省/综合类/公办/浙江省
排名: 第316名
综合指数: 58.50
热度:13157K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校址(含校区名称):临海校区;椒江校区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市区东方大道605号;

  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临海校区(317000);椒江校区(318000)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0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3、男女比例:学前教育、护理学(助产方向)限招女生,其余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录取具体方式:
  (1)调档比例:浙江省按100%-105%以内调档,省外按100%-120%以内调档,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的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参考志愿的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依次按其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投档。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处理。
  (4)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结合考生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相关科目及外语单科成绩,结合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于有优惠加分的考生,优先予以录取,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5)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加试要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英语、商务英语、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科目成绩在100分以上。其余专业录取新生时,与该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如个别专业录取未满,则学校申请优先调录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7)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山东省艺术类、体育类、辽宁省体育类招生使用该省的联考成绩,湖南、江西艺术类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均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具体的算分方式是:艺术类综合分=专业成绩(折算成一百分制)*7.5*60%+文化成绩*40%

  体育类综合分=专业成绩(折算成一百分制)*7.5*50%+文化成绩*50%

  浙江省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 费

  第十七条 台州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学费:2010级新生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①非师范类学费3960元(专业学费960元+学分学费3000元)。②师范类学费3600元(专业学费600元+学分学费3000元)。③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学费7000元(专业学费4000元+学分学费3000元)。

  住宿费:400-1200元/学年。具体根据不同校区、住宿条件,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6)85137102/85139033
  (2)传  真:(0576)85139033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台州学院678号信箱,邮编:317000
  (4)E-mail:zsb2004@tzc.edu.cn
  (5)院校网址:http://www.tzc.edu.cn

  第十九条 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或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tzc.edu.cn)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