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时间: 2018-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558 收藏
河南省/理工类/公办/河南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5302K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62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18年高职单招工作,切实维护我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条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考分离”的原则。

  

  第三条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08;省标代码:63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校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白沙园区工贸路1号。

  

  第十条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测绘职业院校,是国内唯一一所测绘高职院校。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座落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美丽的象湖湖畔,除教学设施外,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洗浴中心等配套设施齐全。学生公寓设有空调、无线WIFI等设施。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6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96人;“双师型”教师111人,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20人。

  

  学院引进“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打造前程互联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泰北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拓普北斗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陆通测绘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校企合作单位进驻校园,建立有42个校企合作校外实训基地,能为教学科研、学生实习提供很好的保障。这些年,我院学生多次代表河南省参加测绘技能大赛均获一等奖,为河南职业教育争了光,添了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我院设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单招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已取得参加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

  

  第十四条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方式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报考方式

  

  符合高职单招条件的考生,务必于3月20日9时-23日18时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完成单招报名及志愿正式填报工作。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第十七条 报名确认和准考证打印

  

  时间:3月31日8:30至17:30。

  

  确认地点:河南测绘职业学院,确认后现场打印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参加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信息确认表。

  

  (2)考生身份证。

  

  (3)加、奖分相关材料。如有符合照顾政策加分、专业技能奖分条件的(详见第二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款),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交加、奖分申请书。

  

  现场确认工作注意事项:

  

  (1)确认所需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委托其家长代为确认。除按第前述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4)如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统一组织本校考生报名,可在获得考生授权的情况下,由学校委派专人来学院代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除按前述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经办教师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5)如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报名且报考人数较多,可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由学校与我院招生办预先联系(电话:0371-68711439),在时间及人力允许的情况下,我院可派专人到上述高中或中职学校为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评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根据我校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知识;“职业技能”评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高中文、理科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地点设在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文、理科考生,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分值合计300分。

  

  文化素质成绩折算公式如下: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1.1+英语×0.8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E等级对应折算成绩为100分、85分、75分、60分、50分。

  

  2.中职类考生及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110分、数学110分、英语80分。分值合计3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1.高中文、理科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分数300分。

  

  2.中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竞赛成绩的中职考生,由我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的考评委员会,根据考生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各类技能竞赛成绩进行评定;对没有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技能竞赛成绩的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实操考试。分值300分。

  

  3.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各类技能竞赛成绩评定:

  

  (1)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数换算。初级工240分;中级工270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300分。

  

  (2)技能竞赛成绩分数换算。校级竞赛奖励240分,省赛奖励270分,国赛奖励300分。

  

  (3)若考生同时具有多个计分项目,取其最高换算分数。

  

  (4)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院直接申请免试。

  

  (三)考试时间(全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同一时间考试)

  

  (四)考试地点: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大学路校区(郑州测绘学校)

  

  (五)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六)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学院免收考生报名费。

  

  (七)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录取成绩的计算办法:

  

  1.中职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2。

  

  2.文、理科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2。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时,学院按单招总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第二十一条 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200分,职业技能成绩为260分,考生符合烈士子女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烈士子女加分=200+260+10=470(分)。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中职生源考生,向我院直接申请,免试录取。免试申请及相关证件必须于报名确认时间(3月31日)内提交到我院: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将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请省招办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新生在校一切待遇和毕业文凭完全相同。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第二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文理科。

  

  第二十六条 违规违纪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为: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 -- 3600元,公寓收取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其中,软件技术、移动应用开发、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属于校企合作专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冒名顶替等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以及学院奖学金;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以内)以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条 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参加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同时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等方式就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院高度注重学生就业工作,目前我院毕业生是全国测绘系统的主力军,大多发挥着骨干作用,在全国测绘系统享有很高的声誉,学院与各省测绘地理信息系统42家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了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8%以上,位居同类院校前茅,多次被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评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十三条 单招考生来校乘车路线

  

  1.我院3月31日当天在郑州火车站西广场设考生接待处,接考生到学院。

  

  第三十四条 考生食宿安排

  

  学院为来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免费提供食宿。

  

  第三十五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

  

  邮编:450015

  

  办公电话:0371--68711439

  

  监督电话:0371--68714408

  

  学院网址:http://www.hnchxy.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