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2021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时间: 2021-03-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436 收藏
江苏省/理工类/公办/江苏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5257K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精神,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202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543,江苏省内代码1255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始建于1986年,隶属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江苏省城乡建设大类专业设置最为齐全的高职院校。办学30余年来,学校累计为城乡建设行业培养和输送了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万余名。

第三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殷村职教园和裕路1号。

第四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省属公办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公室)。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内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学校省内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第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以省考试院官网和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申请形式:网上申请

申请时间:20213911,截止到3111700

申请网址: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最多可向两所院校提出申请,每所院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五条 考试办法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学校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报名考试日程安排(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以省考试院官网和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313前,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的第一所院校

45前,院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10日前开始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未被录取的考生相关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的第二所院校

420日前,院校完成第二轮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校纪委举报电话:0519-69872179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高职提前招生,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违规处理

凡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存在作弊行为考生,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统一组织录取。

普通类考生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相同依次看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是否合格;如合格科目顺序依然相同则院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依据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有同分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相同依次看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是否合格;如合格科目顺序依然相同则院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20369号和苏财综2002162号)按学年收取公寓住宿费(币种:人民币)。四人间1200//生,六人间1000//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是国家授权在普通高考前完成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高职提前招生院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400-1600-1360519-6987211869872133

招生邮箱:jscc_zj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s-cj.com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js-cj.com:8888

招生监督电话:0519-69872179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殷村职教园和裕路1

邮编:213147

第二十六条 简章具体内容由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