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评分标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 [甘招委发(2017)4号]、《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17年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经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评分标准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奖励加分两方面进行,具体标准及权重如下: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评价总分为83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600分,奖励及其他加分按实际加分标准计算,满分230分。按志愿、评价总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成绩相同的,按报名先后次序录取。
一、综合素质评价成绩(600分)
1.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考生毕业学校提供了综合评价成绩的,按学校确认的成绩记分;若提供考试等级,语数外按A为90分,B为70分,C为60分,D为50分记分,素质分按100分计,德育分按60分计;未提供综合评价成绩的语数外按D等级记分,素质分按100分计,德育分按60分计。
2.中职生根据《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考生毕业学校提供了综合评价成绩的,按学校确认的成绩记分;未提供综合评价成绩的,语数外按150分计,素质分按100分计,德育分按60分计。
二、加分成绩
(一)中职生:按照甘肃省考试院公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中职生获得各级奖励予以加分。
1.学生在校期间县(校)级技能测试或技能竞赛成绩不得超过80分。获县(校)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计80分,二等奖计70分,三等奖计60分,参加竞赛未获奖计50分。未参加竞赛的考生,由所在学校根据其在校期间学业、技能情况综合评判技能成绩,最高不得超过40分。县(校)级技能竞赛获奖人数按参赛人数的比例确定,一等奖占15%,二等奖占25%,三等奖占35%。同时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计20分。两项最高计100分。县(校)级技能成绩须由市州教育局核定后方可计分。
2.获市级(甘肃)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50分,二等奖计140分,三等奖计130分。
3.获甘肃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包括由教育部公布的全国行指委组织的全国行业性比赛)一等奖计180分,二等奖计170分,三等奖计160分。
4.经甘肃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每年度举办的国家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并获奖的考生,一等奖计200分,二等奖计195分,三等奖计190分(已取得的国家认可的中级职业技能证书不再重复加分)。
说明:
A.考生在校各种测试成绩和各级技能大赛成绩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技能大赛成绩以获奖文件和证书复印件为准。
B.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成绩是指每年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职业学校举办的省、市、县(校)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以及由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技能大赛(包括由教育部行指委组织的全国行业性比赛)成绩。
C.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考生,额外加20分。
(二)高中生: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按各级别对应的一等奖加分标准加分。
(三)其他加分项
按照《2016年甘肃省高考加分政策及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三、学前教育专业综合评分的补充说明
学前教育专业在语言(普通话)、声乐、歌舞、乐器等方面有专业特长的,应在4月23日18:00前录成视频文件传至qyvtc@vip.163.com邮箱里,作为特别加分项,计入评价总分。详细见《学前教育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特别加分项成绩产生评定办法》。
未尽事宜由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