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码:1450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第九条 学院性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201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十条 办学地点:学院座落于美丽的海滨之城——威海荣成。
第十一条 学院资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被列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科技人才支撑体系重点建设项目,学院是“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远洋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省级现代渔业技术培训基地”,被授予“中国现代渔业职教集团理事单位和副秘书长单位”、“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优美的校园环境被评为“威海市花园式单位”。
第十二条 师资力量:学院实施教师成长工程,制定了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专家五个阶段“阶梯式”发展标准,搭建了教师专业成长平台,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名师工程”,山东省教学名师等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优秀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获批建设两个省级名师工作室,通过名师引领提升师资队伍整体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588亩,基建投资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建有“山东省船舶控制工程与智能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5个省、地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航海模拟实训室、轮机模拟实训室、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微藻饵料藻种培养实训室等专业实训室89个,学院图书馆纸质图书、电子图书40余万册,体育馆、报告厅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功能先进,为学生丰富知识、增长见识、锻炼体魄搭建了平台。
第十四条 办学理念:学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的发展战略,加强涉海专业建设,突出海洋教育特色,扩大海洋经济实用人才的培养规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培养适合经济、社会、产业需要,直接服务于蓝区经济建设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打造海洋特色鲜明、办学水平一流的优质高职院校。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综合评价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综合评价招生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六条 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已经通过山东省2018年高考统一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普通高中学生均可报考我院的综合评价招生。
(二) 思想政治品质和身体健康的要求,均按照《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 各专业招收男女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文理科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51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分专业计划 | |||
序号 | 招生专业 | 类别 | 计划 |
01 | 水产养殖技术 | 文理兼招 | 20 |
02 | 饲料与动物营养 | 文理兼招 | 20 |
03 | 药品生物技术 | 文理兼招 | 20 |
04 | 食品加工技术 | 文理兼招 | 30 |
05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文理兼招 | 15 |
06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文理兼招 | 15 |
07 | 船舶工程技术 | 文理兼招 | 20 |
08 | 船舶检验 | 文理兼招 | 20 |
09 |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 文理兼招 | 20 |
10 |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 文理兼招 | 20 |
11 | 国际邮轮乘务 | 文理兼招 | 15 |
12 | 轮机工程技术 | 文理兼招 | 20 |
13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文理兼招 | 20 |
14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文理兼招 | 20 |
1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文理兼招 | 20 |
16 | 智能控制技术 | 文理兼招 | 20 |
17 | 会计 | 文理兼招 | 25 |
18 | 港口物流管理 | 文理兼招 | 20 |
19 | 电子商务 | 文理兼招 | 20 |
2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文理兼招 | 20 |
21 | 工业机器人技术 (说明:与互联天下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 文理兼招 | 20 |
22 | 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方向) (说明:与新迈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 文理兼招 | 20 |
23 | 电子商务(UI与多媒体交互设计方向) (说明:与新迈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 文理兼招 | 20 |
24 | 物联网应用技术 (说明:与新迈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 文理兼招 | 20 |
25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说明:与南京第五十五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 文理兼招 | 15 |
26 | 物联网应用技术 (说明:与惠普公司校企合作) | 文理兼招 | 15 |
合计 | 510 |
第十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日-9日(每天8:00-20:00公共假期不报名)。考生需登录我院官网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不能兼报。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考试科目为面试,时间为2018年4月 15日。
第二十条 面试办法:面试采取专家与考生多对一面试模式,专家组与考生临场抽签配对,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然后合计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30分。每组面试专家不少于5人,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相关影像资料将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及考试成绩确定: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院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学院考核成绩占40%(其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10 % ,面试成绩30% )。
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
(一)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
(二)录取办法:对进线考生,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拟录取高校及专业等。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四)已被威海海洋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监督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631—7697513
第二十三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院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用:80元,包括报名费30元和面试费50元。
学费:文科专业每生4800元/学年,理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与惠普软件(济宁)人才产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其他校企合作专业每生8800元/学年。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收取。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六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对优秀学生有相应奖励政策。
第二十七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政邮编:264300
学院电话:0631—7697577 7697588 7697599
传 真:0631-7697333
综合评价招生QQ群:615207825
E_mail: whhyxyzsb@163.com
学院官网:http://www.whovc.edu.cn
第三十一条 此招生章程已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和学院官网查看。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