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浙江海洋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浙江海洋学院(院校代码:10340)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文学、医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和历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校。设有海洋科学、航海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经济学、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等39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捕捞学、海洋生物学等硕士学位点及渔业、食品加工与安全、农村与区域发展等领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点。
第二条 学校现设海洋科学学院、渔业学院(海运学院)、船舶与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医学院)、数理与信息学院、石油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萧山科技学院、普陀科学技术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建有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22个科研机构;现有教职工1200余名,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02名;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4800余名;现占地面积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各类藏书130余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逾1亿元。
第三条 依托本校的教学资源优势,学校创建有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本部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浙江海洋学院萧山科技学院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浙江海洋学院普陀科学技术学院位于舟山市普陀区。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六条 专业确定方法
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确定专业。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即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少于计划数时,对于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
第七条 体检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八条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以招男生为主,轮机工程、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特别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录取普通本科英语专业的,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05分(含)以上;录取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
第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三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十条 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局审批后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其中:农学类、师范类专业和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360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3960元/生·学年。
2.高职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
3.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录取我校水产养殖学、水产养殖技术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
第十一条 学校现设有王成海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奖、单项奖、优秀毕业生奖,获奖面为40%,目前年度最高奖学金额度为3500元。
第十二条 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专用公章)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成绩优秀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最高资助金额达8000元,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8180821(传真)
3.学校网址:http://www.zjou.edu.cn;E-mail:zsb@zjou.edu.cn
4.招生信息网:http://zs.zjo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