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商丘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634 收藏
河南省/综合类/民办/河南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2.70
热度:8096K

  一、学院全称:商丘学院 国标代码:14003

  二、学院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三、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五、学 制:本科4年,专科3年

  六、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
  3. 男女比例:不限。
  4. 身体健康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有关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处理和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相关规定。

  6、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7、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过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本科11900元/年,专科5800元/年;艺术类本科13000元/年,专科6800元/年;住宿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执行。

  八、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商丘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商丘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2、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学院还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措施;并且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2、邮 编:476000

  3、招生咨询热线:0370—3167666、3167999

  4、网 址:http://www.squ.net.cn

  5、E-mail:sqx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