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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6-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92 收藏
重庆市/理工类/民办/重庆市教委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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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另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信职业学院

  第四条 教育部代码:1436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岳大道9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369)。学院位于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有“西湖”美誉之称的龙水湖和世界文化遗产、国家5A级风景区——大足石刻。学院自有校园面积500余亩,校舍面积14余万平方米,数字化图书馆、标准化塑胶跑道田径场、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化学生食堂等一应俱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电子阅览室设施先进,无线WiFi覆盖全校,教学及生活设施完善。图书馆藏书36.4万册,电子图书100余万册。

  学院现设有大数据与软件学院、物联网与通信学院、人工智能与电子学院、旅游与体育学院、设计与建筑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现有在校学生6500余人,学院教职工312名,其中专任教师249人。教授、副教授58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教师108名;“双师素质”教师达50%。

  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5年98.51%、2016年98.6%、2017年98.73%。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及公示:①学费收费8800元/年-120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300-1400元/年,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铁道交通运营管理要求双眼辨色正常,无色弱,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生4250px以上,女生4000px以上。铁道车辆要求双眼辨色正常,无色弱,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生4125px以上,女生3875px以上。铁道供电技术要求双眼辨色正常,无色弱,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生4125px以上,女生3875px以上。通信技术(铁道交通信号方向)要求双眼辨色正常,无色弱,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生4125px以上,女生3875px以上。以上专业入学后均发“新生入学奖”500元/年。建筑室内设计(VR虚拟现实技术方向)该专业为点途菁英订单班,按渝价【2009】7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另收培训费3800元,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

  4.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体育类考生录取顺序: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志愿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经四川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志愿考生,首先录取文化分前10名和体育分前10名,其余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其他省(市、自治区)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体育专业的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录取。

  5.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科目成绩。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6.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学校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8.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信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困难补助)。

  4.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5.学院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以上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就读地点:龙水湖校区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

  咨询热线:023-49633888 46933833 49633932

  学院传真:023-66278555

  学院网址:www.cqtcedu.com

  第十五条 声明

  本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 章程解释权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