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

时间: 2011-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797 收藏
独立学院
江苏省/综合类/民办/江苏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4.98
热度:3850K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10600000210

  收费许可证号:32004843400

  高校代码:1812(江苏省代码)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高校性质: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  址:五台校区: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邮政编码:210029

  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818号 邮政编码:21116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江苏省第一批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自创办以来,依托母体学校南京医科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第五条 学院设有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眼视光学、护理学、公共管理事业(医疗保险)、公共管理事业(健康教育与媒体传播)、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药贸易与管理)等16个专业方向,与南京医科大学共享22所附属医院和40多所教学医院。

  第六条 学院设有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学校的临床教学和研究中心。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占地面积1470亩,校园清新雅致,是教学和科研中心。学院共享南京医科大学优质资源,学校图书馆有纸质文献82万余册、电子文献72万余种、中外文期刊6000余种,是江苏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和高校文献保障系统医学文献中心。

  第七条 近年来,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荣获多种荣誉,近三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院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专科生招生咨询网(http://kdc.njm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1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布在12个专业(含方向)。各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执行 “学院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我院2011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各专业选测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要求选测科目为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专业清”原则,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特长生录取按《南京医科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本科学生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二十二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c.njmu.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4012,86862100

  3、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10029

  4、E-mail:kdcollege@njmu.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11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