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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6-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111 收藏
山东省/综合类/公办/山东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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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德州市德城区大学东路689号邮编:25303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院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近几年来,学院先后荣获山东高校“文明校园”、“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高校“先进食堂”、“标准化公寓”等20多项省市级荣誉称号。2007年12月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还被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委教师团确定为“山东省科学发展观宣教基地”,被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企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2008年8月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高职)层次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实行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级技能教育相结合的“双元制”教学模式,在抓好专业基础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学生操作技能训练,着重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生产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使毕业生成为社会急需的“双高”人才。

  ★地理环境

  学院毗邻风景秀丽的德州市锦绣川风景区。占地面积1120亩,规划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总预算投资4.4亿元。一期工程高标准教学楼、实习实训楼、图书信息楼、体育场、学生公寓、餐厅等20余万平方米建筑已投入使用,二、三期工程规划约20余万平方米,将陆续开工建设。校园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幽雅,文化气氛浓郁,是莘莘学子学习文化、掌握技能的理想园地。

  ★办学条件

  学院装配高标准实验室、实训室100多个,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20多个。先后建成了数控机床、综合机械加工、电工电子与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汽车维修等实训中心,建有实习工厂和汽车驾驶学校,其中机械数控、电气电子、汽车工程实训设备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国家级实习基地标准,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近4000万元,实验实训课的课程开出率和实现率达到100%。

  ★师资力量

  我院现有教职工84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244人,中级职称244人,研究生学历毕业及在读的151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7.2%。一支总体素质好、结构合理、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训能力强的师资队伍初步形成。

  ★ 办学理念

  学院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形成了“团结、勤奋、务实、创新”的优良校风,“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人师表、与时俱进 ”的优良教风,“勤奋学习、诚实守信、遵纪明德、勇于创新 ”的优良学风。

  学院把校企联系作为学院发展的生命线,与全国200多家大中型企业(集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成立“校企合作咨询理事会”,使校企合作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为企业订单培养高技能人才,毕业生有稳定的就业渠道,实现了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第三章 高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总计划 山东省计划 省外计划 年度收费
专科二批 对口高职 河北省 山西省 甘肃省 河南省 安徽省 内蒙古 黑龙江
理科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机械设计与制造 65 39 16     10         5000元
数控技术 75 32 13       10  10     10    50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 40 28 12                   5000元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45 32 13                   5000元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30 21 9                   5000元
工业网络技术 30 21 9                   5000元
应用电子技术 40 28 12                   5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 105 32 13 20   10     10 10   10 5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 70 35 15 20                 5000元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50 35 15                   5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方向) 40 18 7 15                 5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方向) 40 18 7 15                 5000元
网络系统管理 40 28 12                   5000元
会计电算化 75 18 42   15               4800元
投资与理财 35 10 25                   4800元
市场开发与营销 35 10 25                   4800元
物流管理 65 15 35   15               4800元
餐饮管理与服务 30 9 21                   4800元
食品贮运与营销 30 21 9                   5000元
应用化工技术(化学电源技术与制造方向) 40 28 12                   5000元
工程造价 35 25 10                   5000元
服装设计 30 21 9                   5000元
粮食工程 35 25 10                   5000元
汽车整形技术 40 28 12                   5000元
汽车运用技术 40 28 12                   5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40 28 12                   5000元
合 计 1200 633 387 70 30 20 10 10 10 10 10 10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

  (1)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 采取按志愿确定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从报考我院的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录满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不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理科专业:5000元/年 文科专业:4800元/年

  住 宿 费: 4人间 1200元/年人

  6人间 800元/年人

  8人间 600元/年人

  第十九条 退学学生的学费问题,遵照鲁政发[2000]68号文规定执行。凡学生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以下情况核退部分所收学费、住宿费:

  (1)、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

  (2)、学习时间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可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德州市德城区大学东路689号(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邮 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17 2557176 2557118 2557116

  传 真:0534—2557117

  网 址:http://www.dzvtc.cn

  E— mail:dzzyjsxyzb@163.com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