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代码
14043;
全称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层次
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考试局、考试中心)公布!
培养目标
2秉承“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她燃烧”的学院精神,贯彻“启迪学生智慧、培养时代需求人才”的办学目标,高扬“传承文化、融汇中西”的办学方针,执行“立本、务实、创新、进取”的院训,践行“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大胆借鉴国内外先进办学经验的基础上,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摸索出“理论+实践+KAB(创业教育)”的办学模式,确保教学紧密联系市场的要求,体现“艺术与科技结合、课堂与工作室结合、实践与市场项目结合”的办学特色,培养“品德优、能力强、素质高、会创新”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2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艺术翻译、音乐及舞蹈教育和表演、羌藏歌舞与现代流行舞表演、音乐剧、影视、戏剧及影视动作、喜剧表演及理论研究、服装设计与时装表演、戏剧影视文学、编剧与编导、播音与主持、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保护与开发,各类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传媒艺术以及传统美术的继承和发扬等工作,也可成为专职教师、音乐开发商、包装商、艺术经纪人、文化创意产业各领域策划管理人才、自由音乐人、艺术设计策划与教育、自由艺术人,以及在各行政、工矿、企事业及文化教育部门担任管理者和策划创意人才;
外语语种
英语(艺术翻译)专业(方向)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方向)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为主安排教学,同时开设有韩语、俄语培训班;
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规则
2各专业(方向)文、理兼招;
2录取办法:
普通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以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以及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加分政策: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2专业成绩认定:
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院一律认定考生校考相关专业成绩;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院一律认定其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考试局、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考试局、考试中心);
其余各省考生,我院一律认定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
学费标准
14000元/生·年;
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2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名称具印;
2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邮政编码
621000;
校址
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
联系电话
081663579956357996;
联系传真
08166357996;
网址
网络咨询
2QQ:200714043;
2E-mail:cymy@vip.qq.com;
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