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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江苏)

时间: 2009-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74 收藏
省属
四川省/综合类/民办/四川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4.37
热度:9412K

  学院名称: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部编代码:13671

  学院性质: 四川师范大学按照新的机制和新的模式举办的实施本科层次教育的学院(即独立学院)

  学院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2)、选测等级要求:BC;

  (3)、必测等级要求:4C;

  (4)、录取办法:先分数后等级。

  2、艺术类各专业均在文化和专业上线的基础上: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2)、表演(主持与出镜方向)、表演(影视戏剧表演方向),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选测等级要求:无;

  (4)、必测等级要求:4C;

  (5)、录取办法:先分数后等级。

  3、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视生源地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地当年招生的有关规定。

  4、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学生的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5、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①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②英语分数高的考生;③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6、学院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7、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招生工作人员

  1、学院选择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2、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奖学金制度

  学院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如国家奖助学金、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以及勤工助学基金,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报考条件

  报考表演(主持与出镜方向)专业:建议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无口吃,女生身高不低于1.60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m。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具印并由院长签章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结果公布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联系方式: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咨询电话:028-82854734、82854721、84680900

  传真电话:028-82854771

  网 址:www.scnucas.com

  E —mai:chuanshiwenli@163.com

  地 址:成都市外东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邮 编:6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