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招生代码:5145
第四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江油市建设北路317号(邮编:621709)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816)3662717 3690800 369081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为1:1.2
第十三条 专业确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
第十四条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均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州招办、学校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相关证件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
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多渠道筹措资金,使大部分在校贫困生受到各种奖励和资助:
①、各级(国家、省、市级)学生奖(助)学金,按各级规定执行。
②、学校投入专项资金设:“雪松奖”奖学金和“学习奖”奖学金。
③、其他政策性的学费减免措施。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绵阳市物价局审订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