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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院2009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657 收藏
省重点硕士点
四川省/综合类/公办/四川省
排名: 第238名
综合指数: 61.99
热度:18501K

  一、 办学属性及层次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是一所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经过三十载的办学历程,已发展成为以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理、经、法、医、农、教育等九大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办学规模的城市型综合大学。

  二、 办学地址

  十陵校区: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金牛校区:成都市营门口花照壁街6号;新都校区:新都区新都镇新军街283号;文家校区:成都市文家场研井村;华夏职教培训中心:成都市花牌坊街南熏巷25号。

  具体就读地点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遵循择优、公平和公正的录取原则。

  〈二〉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次投档的学生,我校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三〉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的志愿中按照专业填报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并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及特长录取;如果该专业录取未满额,则从填有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调换专业。

  〈四〉我校设置考点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同意的前提下,专业成绩采用我校的校考成绩,并按照我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五〉艺体类专业录取投档模式为: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和专业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主持、影视戏剧表演、舞蹈、音乐(师范、非师范)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后,按照文化和专业的综合成绩投档,录取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七〉对于符合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校录取时按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四、外语语种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三个月以后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收费标准

  严格按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以高考录取通知的费用为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监督电话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

  学校纪委电话:028—84616009

  九、招生咨询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28—84616013 邮编:610106

  学校网址: www.cdu.edu.cn

  E-mail:zhaoban@cdu.edu.